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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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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5〕1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与阶段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落实经费和物资,开展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绘图、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至4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与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发布及开发应用阶段(2027年5月至2028年9月)。组织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四)总结阶段(2027年10月至2028年12月)。进行工作总结,汇编出版普查资料,做好资料整理归档与基础数据备份。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对象: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 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选聘培训、普查试点、遥感测量、划区绘图、清查摸底、登记准备、现场登记、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数据处理、数据发布、资料开发、普查总结。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普查对象资料,不得将普查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把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乐清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日常工作,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须在2026年3月中旬前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齐配强普查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市、乡镇(街道)按现行经费渠道落实,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按规定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深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整合力量,全力协助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宣传动员;市发改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涉及数据处理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社保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普查用图、农业用地及林业单位数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普查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市场主体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普查业务指导与协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数据共享及项目技术支撑。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六)创新手段方式。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在培训、登记等环节的辅助作用。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提高数据采集精度。合理采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优化填报流程,提升普查效率。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乐清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万钦 副组长:严月玲 (市府办) 王瑞斌 (市统计局) 施旭微 (市统计局) 谢忠辉 (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朱旭静 (市委宣传部) 金可洪 (市发改局) 朱宝斌 (市公安局) 倪庆渊 (市民政局) 胡 展 (市财政局) 叶志向 (市人力社保局) 郑志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小鹏 (市水利局) 蔡永固 (市农业农村局) 陈 艳 (市文广旅体局) 叶大富 (市市场监管局) 陶银龙 (市统计局) 蔡宽元 (市供销联社) 陈月斌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负责人自然更替。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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