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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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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经全市推选、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铜制作工艺”等10个项目为我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传承与传播工作,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乐清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印发 乐政发〔2026〕1号关于公布乐清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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