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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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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25-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水价政策的延续性,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在不增加用户用水负担的基础上,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清水务公司供应乐成、柳白片区的供水价格按附件标准执行。 二、分类水价执行范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采取按档累进方式计收,计量缴费周期为年(详见附件)。 四、居民家庭成员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增加48立方米/户·年。 五、用于出租居住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乐清水务公司申请执行合表供水价格,合表供水价格为4.3元/立方米。 六、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所产生的增收部分应主要用于供水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用途,供水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七、本通知涉及的供水价格不包含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其中水资源税征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11号)执行,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污水处理费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6〕80号)执行,后续政策若有调整,从其规定。 八、乐成、柳白片区内低保对象的用水优惠政策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乐政发〔2022〕24号)执行。上级政策若有调整,从其规定。 九、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乐清市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 乐政发〔2025〕2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乐政发〔2025〕2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成、柳白片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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