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乐清湾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
  • 索引号:
  • 113303820025311984/2026-1010430205
  • 主题分类:
  • 海关
  • 文号:
  • 乐政发〔2026〕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0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6-0006

CYQD00-2026-0006 

为规范乐清湾港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乐清湾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进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和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

乐清湾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开放港区区域边界以内的引桥、岸线作业区、船舶泊位、船舶至船员专用通道通行路线。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

温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乐清边检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畅通、高效、安全的口岸通关秩序,为服务对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便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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