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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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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和提高屠宰加工服务质量,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机械化流水线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为67元/头,上浮最高不超过5%,下浮不限。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切实加强对各屠宰场站的管理,规范屠宰加工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2〕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印发 乐政发〔2026〕1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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