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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清江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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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各职能站所: 《2026年度清江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研究通过,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原则,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清江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科学规范检查时间、频次、程序与重点,推进精准检查,避免缺位、错位、重复和多头检查,杜绝随意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严禁“走过场”和运动式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规范检查行为,提升执法质量与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事故防范的关键作用。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截至2025年12月底,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现有编制在册人员6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人数为4人,其中承担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职责在册执法人员1人,承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1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执法人员2人,实际能参与安全生产执法的人力经统筹协调为3人,按不低于90%计算,核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为744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6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53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74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11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并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确定2026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11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为270日。主要包括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年非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及基层应急值班任务重等工作特点,确定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7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3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6年我镇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3天(202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11天-非执法工作日270天)。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5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确定2026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6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8家,一般检查单位25家。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按照《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组织实施。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非煤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6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38家(见附件)。其中,其中加油站4家、危化品使用企业11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丙类易燃3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喷涂作业企业17家、金属熔融1家,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5家,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结合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四)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情况。依据与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数的比例,在2026年度内完成对11个点位的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均须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实施,相关执法文书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生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检查方案。各执法机构在开展检查前,应结合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重点环节与设施等情况,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人员、内容及方式等,经系统报批后执行。 2.规范检查过程。推行“预告会+现场执法”“企业负责人与员工全过程在场”及“执法+专家”模式,提升执法严肃性和精准度。检查中应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程留痕,确保行为可追溯。按要求填报执法统计信息,落实“谁执法、谁填报”。 3.落实现场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应依法采取撤离人员、停产停业等措施,并按规定制作送达执法文书。涉及违法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相关决定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开。 4.跟踪整改闭环。各执法机构应适时跟踪整改进展,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屡查屡犯。 5.完善执法档案。按照“谁形成、谁归档”原则,及时整理现场检查全过程材料,归档内容应包括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处理文书、整改复查资料及现场影像等。 (二)随机抽查 1.随机匹配对象与人员。各执法机构应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重点单位应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随机选取被查对象。应通过省执法系统随机生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确保全程留痕、匹配规范。重点单位应实现年度全覆盖,一般单位力争3年内全覆盖。 2.依法公开检查信息。随机抽查结果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检查对象、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抽查一批、警示一片、规范一行”的效应。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协同联动。各执法机构应密切沟通协作,严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安排执法工作,推动隐患问题从根源上得到治理。要对照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特征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并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和总结。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决定作出后30日内按规定重新报批备案;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要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机构要深入分析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风险与难点,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执法措施,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情况的主体,应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增强执法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要深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穿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典型案例阐释法理,说明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提升普法实效。在推进“执法+服务”过程中,加强专家指导帮扶,通过现场短训、互动交流等形式,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法治能力。 附件: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 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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