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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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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字〔2025〕 40 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包括2023年度延期项目和2024年度乐清市揭榜挂帅农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有关发票等凭据; (6)农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资助额为20万元的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材料。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6年 6月30 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验收材料;2024年度项目要求延期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要求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提出申请,附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 3、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4、验收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话61510576)。 希各项目承担单位充分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上报。 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申请书 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终止)申请表 3.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科字〔2026〕11号关于做好2024年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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