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382002531286J/2026-10104305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6〕12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6〕79号)、《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5〕198号)要求,现将《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建设世界级电气先进制造业集群,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5〕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中支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报备、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支持方向和项目实施

第五条  支持范围

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6〕79号)(下称实施名单)文件中乐清市的项目。

第六条  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和试验检验设备,加快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二是提升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基地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与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资金奖补范围不得重复)。

三是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期内的所有投入应基本完成款项支付并取得付款凭证,且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规定及时向经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实施及验收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或投资额(投资额以实施名单中的核定设备投资额为准)减少超过20%、或实施周期延期 6 个月以上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书面申请调整,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具调整意见,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项目验收时最终核定的设备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但实施名单中的核定设备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最终验收核定额不得低于实施名单中的核定设备投资额。 项目实际购置的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如有变更的,在项目实施期内可向市经信局申请备案变更,不受备案变更次数和时间限制。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意见作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终止实施四种。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的,要求在3 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对终止实施和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退回已预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章 支持标准、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八条 支持标准

省专项资金按实施名单中各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占所有项目核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结果见附件。对已纳入实施名单中乐清市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备案年度的本地技改政策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其中,对同时列入超长期国债和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只下达相应的省补资金,不再予以地方配套补助。

第九条 资金总额:省下达专项资金总额为140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及结果详见附件。

第十条 资金调整: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申请终止实施,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级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后调整用于清单内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一)申请省补助资金。项目明确并开工实施后,企业可申请预拨专项资金的60%;项目设备订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企业可申请预拨专项资金的 80%。项目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申请报告、项目投资设备清单及发票等)。经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实际进度达80%,且设备已全部到位时,项目单位可提请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专项资金。

(二)申请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对达到要求的项目下达地方配套资金。

(三)项目验收相关规定。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项目达到绩效目标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出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材料。项目验收可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增加检验测试、查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重点审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完成、建设目标或绩效目标是否达到、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实施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第三方改造的工程服务费等支出。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

(一)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实施。市经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按要求上报评价报告。必要时可采取成立评价工作组(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挪用和截留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示范项目补助结束后自动废止。附件为本办法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变化或认定标准调整,本办法也做相应调整。

附件: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

                                 

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企业

核定设备投资额(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拟补助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

1

年产60亿只电子接插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乐清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

9042

20252

202612

410

2

年增产5亿只FPC连接器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合丰科技有限公司

5083

20259

20278

230

3

年产90亿只连接器系列智能制造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红星电业有限公司

4500

20255

20274

204

4

年新增12亿只精密连接器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联和电子有限公司

4075

20258

20277

185

5

乐清红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智能成套和800万件 智能金具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红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141

20244

20263

97

6

温州健坤接插件有限公司年新增4000万只电子接插件智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温州健坤接插件有限公司

2161

202510

20279

98

7

年新增100万只OSFP112系列高速连接器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1991

202511

202710

90

8

年新增4000万套高可靠通讯连接器的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新富尔电子有限公司

2000

20254

20273

91

合计

30993



1405

乐经信〔2026〕1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