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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乐清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早稻)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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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乐清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早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重点扶持、全面推进的原则,确定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芙蓉镇、雁荡镇、城东街道、翁垟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作为单产提升整建制镇(街道),其余乡镇(街道)可根据资源禀赋和生产习惯等确定若干整建制村(社区)。在整建制镇(街道)和整建制村(社区)范围内加强资源倾斜,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二、作物范围 2026年早稻。 三、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四、申报条件 (一)数量条件。整建制镇(街道)和整建制村(社区)内单个规模种植主体面积不少于100亩。整建制镇(街道)内集中连片规模面积在1000亩以上区域应设立千亩片集中管理。 (二)质量条件。亩产比前三年全市平均提高5%以上(423公斤/亩(含)以上);采取三项及以上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水稻钵苗栽插(抛秧)、植保无人机飞防、喷洒叶面肥、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良种覆盖率和水稻机插率达100%。 (三)环境条件。申报项目主体涉及田块环境整洁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无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问题。 五、奖补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5号)标准执行。 六、工作程序 (一)主体申请。各地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以及预算绩效评估等。请各地汇总后于3月6日之前将申请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做好过程记录。项目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并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技术落实过程影像资料等。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附件3)。 (三)组织测产评估。作物收获季节,申报主体应提前3天向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上报预测单产,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协助各主体做好测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会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随机抽取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其他主体于收获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实际单产。 (四)做好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及时公示项目拟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仍有异议,上报温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查。 (五)落实资金补助。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过程核实、测产评估、结果公示等情况综合评定,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补助资金将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直接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科王晓峰,电话:0577-61880315。 附件:1.2026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早稻) 2.2026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早稻)主体汇总表 3.项目主体关键技术实施过程记录表 4.2026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申报表(早稻)
备注:技术指导单位为市、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指导者为农技人员。 附件2 2026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早稻)主体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电话: 附件3 项目主体关键技术实施过程记录表
备注:实施技术主要指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水稻钵苗栽插(抛秧)、植保无人机飞防、喷洒叶面肥、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关键技术,至少应用三种及以上技术。 附件4 2026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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