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温政办〔2025〕34号)和《温州市涉企预告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温综指发〔2026〕2号)等文件精神,推行预告式行政检查模式,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合规经营,提升执法透明度与企业获得感,现结合温州市局相关事项清单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适用预告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适用预告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适用预告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1 | 330617235000 | 对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 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2 | 330617898000 | 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维修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城市公厕建设和维修管理的负责单位 | 3 | 330617177000 | 对船舶、码头经营者的收集容器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 船舶、码头经营者 | 4 | 330617176000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 | 5 | 330617170000 | 对单位/个人的设置户外设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户外设施设置单位/个人 | 6 | 330617436000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污水企业 | 7 | 330695016000 |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检查 | 责任单位或个人 | 8 | 330616075001 |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 | 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