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乐清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5〕11号)等文件,今年继续实行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规模种植主体。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不含春、秋玉米)、山区梯田单季稻规模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 2.稻麦油复种。指同一地块周年内复种(含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油菜)面积累计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 3.油菜补贴对象。仅限于规模种植且生长良好、以收获油菜籽为目的的基地。 4.山区单季稻。鼓励在海拔50米以上的山区梯田,通过土地集中流转、成立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方式,组织发动社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规模种植单季稻。支持稻麦、稻油等复种模式。 (二)补贴标准 1.规模粮油补贴(乐清市级)。补贴标准按乐政发〔2025〕11号文件执行。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项目申报的通知》(乐农〔2026〕50号),已申报纳入2026年旱粮生产示范点名单的大豆与番薯,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旱粮种植补贴。 2.温州市级叠加奖励。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种植主体申报 1.如实填写《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申报表》(附件1)。 2.附上《耕地转包协议》或《耕地转包清单》(附件2)。 3.向耕地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等信息。 4.山区村(社)粮油专业合作社申报时,还需提供耕地流转合同(或转包清单)、当年各实际种植粮油成员清册及种植面积。 (二)村(居)委会审核公示 1.审核面积。认真核实申报主体在本村的实际种植面积,杜绝虚报。在其他村种植的面积不计入本村,由所在村另行审核。 2.核对信息。仔细核对申报主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等基础信息。 3.村级公示。将核实后的申报表和耕地转包清单在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做到多点公示。需拍摄带有公示起止时间的水印照片留存。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盖章,连同公示照片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核实公示 1.实地核查。及时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2.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制《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汇总表》(附件3)。 3.乡镇级公示。将汇总表在乡镇(街道)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摄带水印的公示照片留存。 (四)乡镇(街道)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请按以下时间要求上报: 1.油菜、旱粮、大小麦:于2026年5月9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山区单季稻及大豆、番薯等夏秋季旱粮:于2026年8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电子文档报送:请将《种植主体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种植业技术推广科干常青(联系电话:0577-61889299,市府虚拟网:640003)。 (五)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后,将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申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对上报的种植情况真实性负责。 (二)推进数字化应用。2026年起,全面推广应用“浙农粮”系统,及时完成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的平台申报与审核工作。 (三)强化动态管理。旱粮作物种类多、生长季节不同,请各乡镇(街道)在每季旱粮播种后及时督促申报,并对已上报的种植情况及时核实、汇总、公示,保存好相关申报及公示资料。 (四)规范档案管理。请将申报材料、公示件等资料整理造册,归档留存,以备检查,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 附件:1.2026年种植主体申报表 2.耕地转包清单 3.2026年种植主体汇总表 4.种植面积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 种植主体申报表
附件2 乐清市规模种粮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村名:乡镇(街道)(行政村)(盖章)
附件3 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汇总表 乡镇(街道): 单位:亩
上报单位(盖章): 调查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面积的公示(样张)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2026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其中,稻麦油复种面积按同一地块周年内各季作物面积累计计算,已包含在下述分类面积中。经各种植主体申报,村(居)委会审核,今年本村共种植: 油菜 ____________ 亩; 旱粮 ____________ 亩; 大小麦 ____________ 亩; 山区梯田单季稻 ____________ 亩。 附清册。现将种植主体、种植面积予以公示(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漏报或虚报现象,请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或向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举报。 本公示期限7天,从____月____日起到____月____日止。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__________(必填)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1889299 公示结果:□ 无异议 □ 有异议(已处理)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 ××× 村(居)委会(盖章)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