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2026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全省技能促富部署要求,纵深推进 “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着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我市将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工匠,厚植“崇尚技能”氛围,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现就举办2026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6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选拔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弘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大军,为乐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参赛对象 参加乐清市竞赛人员须是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乐清市户籍(或居住证)的; 2.在乐清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 3.在乐清市登记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4.学生组选手应具有乐清市区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籍。 三、竞赛内容 详见附件。 四、具体安排 筹备阶段(4月至5月):结合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的工作实际,遴选系列竞赛项目,编制竞赛计划。 竞赛阶段(5月至9月):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联合组织承办各项技能竞赛。 总结阶段(9月至12月):对技能竞赛进行总结表彰。 五、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本系列竞赛各项目(工种)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二)技能等级认定。获竞赛各项目(工种)获奖者认定为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的技能等级。由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职业证书的不再发放低等级职业证书,已有同等级职业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三)荣誉称号授予。获得竞赛各项目(工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乐清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市总工会授予“乐清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选手,将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职业技能竞赛。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行业、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技能竞赛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各相关单位、行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赛事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并做好温州市级、省级技能竞赛选手选拔推荐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总工会 2026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