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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382MB1646946K/2026-101042972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6〕48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1
  • 有效性:
  • 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本系统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26〕1号)要求,现印发《乐清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紧扣健全农民建房审批服务制度与批后监管制度两大任务,结合乐清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到2027年底,全面健全“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市级指导”的审批机制,实现农民建房“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审批”。严格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完善建房监管体系,实现农房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农村乱建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升级完善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审批、监管全流程数字化。形成一套覆盖全流程的制度规范,使全市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

二、试点内容

(一)健全农民建房审批服务制度

1.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组织修订宅基地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权责分工,形成协同高效的审批链条。

2.探索农民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开展农民建房审批“联审联办”试点,整合资格预审、规划许可、宅基地批准等环节,推动乡镇农办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同一场所办公,完善审批资料内部流转机制。

3.探索农民建房“一网通办”。升级完善乐清市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省级“农房浙建事”平台,整合宅基地基础信息、规划数据、权属数据等数据资源,推行电子材料免提交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打通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的联动通道,实现审批数据自动推送。

4.探索宅基地审批服务点入社区。针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问题,在社区设立宅基地审批服务点,安排人员定期驻点值守,方便群众咨询宅基地审批事项,并提供代办服务。

(二)健全农民建房批后监管制度

1.完善批后监管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四到场”管理制度,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2.落实建筑定位放线到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建房户放线服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驻村干部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测绘人员到场。按职责核验批准面积、四至和安全措施,并告知农村住房建设注意事项,共同签名确认并拍照存档。

3.落实基槽验线到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建房户要求验线申请3个工作日内,由驻村干部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测绘人员到场验线。按职责核验基槽占地、室内标高等,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与审批或规范管理不相符的,责令停止建设并提出整改意见。

4.落实施工过程到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对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巡查监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安全隐患以及与审批不符合的,由职权单位责令停止建设,并提出整改意见。

5.落实建成及竣工核实到场。农村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审批情况,核查建筑物现状,发现与审批不相符的,由相关单位责令整改;与审批相符的,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

6.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依托物联网技术,在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农房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测,自动对比审批数据与实际建设情况,对违规行为实时预警并及时处置,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6年3月—2026年8月)

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政策宣传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9月—2027年9月)

选取柳市镇、大荆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试点,重点探索数字化监管、服务点入社区等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经验。召开工作调度会,开展工作指导和巡查,及时收集解决问题,完善系统功能与监管流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0月—2027年12月)

系统梳理试点成效,总结审批服务、批后监管方面的创新举措与典型案例,形成全面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汇编宅基地管理制度文件,将成熟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报省级部门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的沟通协作。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与用地保障,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安全与风貌管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试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宅基地和农房相关系统(包括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农民建房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设备租用、培训宣传等工作。

(四)严守政策底线。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宅基地,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和舆论引导,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大胆创新,激发改革活力。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47日印发

乐农〔2026〕4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乐农〔2026〕4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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