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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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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以及2025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结合乐清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分别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由财政全额代缴的200元档次按原渠道保持不变。 二、缴费补贴 自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供我市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是我市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乐人社〔2026〕6号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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