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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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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分局),市各人民调解组织: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履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现将《乐清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0日 乐清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补助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等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补助范围 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个人品牌调解室受理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 三、奖励补助对象 (一)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派驻工作室和品牌调解室。 (二)纳入乐清市调解专家库,且除在职公职人员外的调解员,及参与一事一议案件调解的相关人员。 四、矛盾纠纷分类及奖励基数 根据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等,将矛盾纠纷分为六类:简易纠纷、一般纠纷、复杂疑难纠纷、重大纠纷、非正常死亡纠纷及特大纠纷。 (一)第一类简易纠纷是指纠纷事实清楚、纠纷内容简单、当事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可以用口头调解方式化解或不需要完整人民调解协议卷宗即可化解的矛盾纠纷。成功调处的,每件奖励基数30元。 (二)第二类一般纠纷是指纠纷内容不复杂,不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协议金额在10万元(不包含10万元)以下的,需每案一卷宗编号记录存档。成功调处的,每件奖励基数70元。 (三)第三类复杂疑难纠纷,指纠纷情节比较复杂、处理难度大,或者涉及一般群体性事件,或者协议金额在10万元(包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每案一卷宗编号记录存档。成功调处的,每件奖励基数100元。 (四)第四类重大纠纷是指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协议金额在50万元(包含50万元)以上的,需每案一卷宗编号记录存档。成功调处的,每件奖励基数150元。 (五)第五类非正常死亡纠纷是指纠纷涉及公民非正常死亡赔偿(补偿),需每案一卷宗编号记录存档。成功调处的,每件奖励基数300元。 (六)第六类特大纠纷是指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存在群死群伤、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赴省进京上访、造成重大社会舆情、市领导挂牌交办等情形的纠纷案件,需每案一卷宗编号记录存档。成功调处的,经局党组“一事一议”审议(见附件4)通过后,每件奖励1000元至20000元。 (七)多个调解组织共同调解的纠纷,由牵头落款盖章的单位按一件进行补助;同一案由,批案经一次性调解成功的,三件以上十件以内的,前两件按两件进行补助,第三件开始每件按0.2件进行补助,第十一件及以上每件按0.1件进行奖励。 五、奖励系数 考虑到案件纠纷复杂性和调处工作难度,对不同类型调解赋以不同标准的奖励系数,实际奖励计算方式为:计件奖励=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派驻公安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的案件,按奖励系数0.9计算。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的案件,按奖励系数1.2计算;派驻法庭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的案件,按奖励系数1.5计算;驻市社会治理中心调委会成功调解的案件,按奖励系数2.0计算;调解专家库等调解力量成功调解的案件,经核定后按奖励系数3.0计算。 (二)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每件再奖励40元。 六、奖励程序 (一)各司法所(分局)、派驻法庭、派驻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呈报的计件奖励案件数量进行审查,要求台账齐全、规范,数量准确,人、案一致,并录入“浙里调解”平台。各类纠纷都要填写案卷编号,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应当于次月7日前录入“浙里调解”平台,涉诉案件同步录入“浙江解纷码”平台。未及时录入的案件,原则上不计入计件奖励。 (二)对上报的案卷台账,各司法所(分局)应采取随机电话抽查、查阅案卷、案件登记簿、走访纠纷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核查。在审查后,对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统计汇总,数据统计到每季度末月底,填写计件奖励上报相关表格(见附件5),由各司法所(分局)负责人签字、盖章,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原件上报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签批,确定计件奖励补助经费。 七、监督与管理 (一)市司法局定期进行案件核查,对于案件难易档次、奖励系数存在异议的,由市司法局指导各司法所(分局)确定。抽查各司法所(分局)上报的计件奖励调解纠纷数是否存在虚报、造假等情况。 (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按一定比例核减奖金: 1.纠纷调解成功未输入“浙里调解”平台的,不计入计件奖励;输入平台的案件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未经机构评定奖励档次的,不计入计件奖励; 2.被确认为违纪违法调解的或被人民法院确认撤销无效的,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 3.弄虚作假、空报、虚报或重复报送的,每发现1件扣除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10件同类型案件的奖励。发现3件以上(含3件),取消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当年计件奖励全部金额,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其他 根据各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视情况给予年度工作经费补助。 对于长期从事调解工作成果卓越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在评奖评优、“两代表一委员”提名推荐、各级道德模范、好人评选,人民陪审员、法治监督员、公安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选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6年7月10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优秀人民调解组织申报表 3.一事一议案件计件奖励申报表 4.计件奖励上报相关表格 附件1 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附件2 优秀人民调解组织申报表( 年度)
附件3 一事一议案件计件奖励申报表
附件4 计件奖励上报相关表格: 年第 季度人民调解计件奖励上报表
年第 季度人民调解计件奖励资金分配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印): 年第 季度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案件清单 一、口头简易纠纷案件共 件
填写人(签名): 填报单位(盖印): 年 季度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情况表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补贴统计表 ( 年第 季度) 调委会、调解室(盖章):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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