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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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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6年3月12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教育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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