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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乐清市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及修建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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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现结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对乐清市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及修建比例明确如下: 一、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执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结建标准。现阶段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天成街道、石帆街道等8个街道以及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虹桥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等7个建制镇行政辖区范围。 二、乐清市内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目标等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时,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执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结建标准。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目标等区域范围以相应批准文件规定的四至范围为准。 三、雁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地面民用建筑时,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按照省人民防空重点镇结建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其间因人防配建法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范围等因素调整导致配建比例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乐清市结建范围及修建比例一览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结建范围及修建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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