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382753955477N/2026-1010428312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文号:
  • 乐人社【2026】7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13-2026-00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技能型社会建设实际,特制定《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为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精神,结合乐清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市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乡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

二、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原则,聚焦主导产业,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布局“30分钟技能培训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基地建设,对认定为乐清市技能培训基地的,按照建设总费用的20%进行资助,且资助资金不高于设备购置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职业技能培训站点

支持中心镇和有需求的重点镇利用便民服务中心、零工市场等载体建设辐射周边的技能培训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培训站点建设,提高村民(居民)参加技能培训的便利度,对认定为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站点的单位,经验收合格,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三)技能型乡村(社区)

鼓励乡(社区)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便民服务站等场所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导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设技能培训课堂。培育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对培育为乐清市技能型乡村(社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四)技能型企业

支持技能型企业大力推行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重视技能,在产教融合、自主优评、增技增效、以技提薪等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所建设。对在培育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方面有推动成效的技能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乐清标准”

实施技能强企行动,鼓励院校、企业根据乐清市经济产业特色和劳动者技能就业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业标准自主开发,对牵头开发的入选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发补助。

(六)高技能人才研修班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重点面向智能电气、通信连接器、物联传感、临港经济、头盔、生命健康、低空经济、机器人、新型储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设置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对列入乐清市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承办单位办班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七)项目制培训

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重点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的,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予以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报

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激励资金补助申报材料(附件1-4),由乡镇(街道)、院校、企业及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村(社区)的补助由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项目评估

市人力社保局对项目补助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视情开展综合评估。

(三)资金使用公示

通过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市人力社保局收集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公示结果的反馈信息,负责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核金额进行拨付资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

激励资金纳入省级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畴,实施项目化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专项激励地区除按《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5〕2号)规定,列支有关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项目外,还可将省级专项激励奖补资金用于:行业技能生态圈内的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业标准;围绕产业特色、紧缺工种等开展职业技能师资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重点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技能型乡村(社区)、技能型企业、“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等培训站点培训设备购置等。

六、绩效管理

激励资金要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技能型乡村(社区)要重点推进技能赋能乡村(社区)建设,带动村民(居民)以技增收;技能培训站点每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不少于500人次;技能培训基地每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项目实施推进不力、任务目标不达预期的,予以督促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视情追回激励资金。

七、附则

(一)本文件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适用本方案。

(二)政策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培训机构是指乐清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四)该文件随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附件1: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技能型基本单元建设绩效报告.docx

附件3: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建设评估意见表.docx

附件4: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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