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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330382MB1646946K/2026-101043021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有效性:
  • 有效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1、出台背景: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肥农药减量整改成果,促进我市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现科学施肥增效,出台《2026年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依据:本方案依据有三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主要面向施用符合要求配方肥的粮油作物规模种植户。

三、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当年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主推配方。

2.当年在我市种植粮油作物,且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

3.每季每亩补助数量不超过40公斤。

四、补助流程

1.粮油作物规模种植户填写申请表并于在12月1日前将规定台账提交到种植地块所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

2.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台账资料经汇总、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

3.市农业农村局将全市台账汇总、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拨付每吨补助75元。

五、新旧政策差异

取消当年面向我市玉米规模种植户的配方肥推广补助。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倩倩

联系电话:0577-618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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