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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330382002531323Q/2026-28587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有效性:
  • 有效

2026年4月10日,乐清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废止乐财国企管〔2021〕333号文件的通知》。现将《关于废止乐财国企管〔2021〕333号文件的通知》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国企管〔2021〕333号)相关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乐清市实际工作需要,现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推进闲置房产盘活利用,提高国有房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废止《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赵浩

联系电话:0577-5757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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