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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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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扩大化专业化的趋势,建立健全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修订《乐清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实施办法》,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健康发展,推进诉源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等制定。 三、适用对象 经市司法局备案的各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专家库成员及参与一事一议案件调解的相关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和奖励对象。 奖励范围为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个人品牌调解室受理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 奖励对象为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派驻工作室和品牌调解室。纳入乐清市调解专家库,且除在职公职人员外的调解员,及参与一事一议案件调解的相关人员。 (二)纠纷分类及奖励基数。 针对新形势矛盾纠纷的类型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复杂疑难纠纷、重大纠纷、非正常死亡纠纷及特大纠纷。将原有疑难复杂案件再区分,分为复杂疑难纠纷和重大纠纷。合理划分各类矛盾纠纷的区别标准,明确对六类纠纷的奖励基数。 (三)发放程序。 人民调解计件奖励严格按照“谁调解奖励谁”、“一案一奖”的原则进行。明确申报奖励依据、申报奖励时间节点、申报和审批程序。 (四)监督与管理。 规定对人民调解员不规范的、虚假报送的、经法院撤销的调解案件不予奖励,对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其他。 结合考核结果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考绩奖;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对优秀调解组织进行工作经费补助。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6年6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各司法所(分局)、派驻单位负责对人民调解组织呈报的计件奖励案件数量进行审查,要求卷宗齐全、规范,数量准确,人、案一致,并录入“浙里调解”平台。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乐清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解读人:叶志成 联系方式:0577-61889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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