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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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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落地,规范省级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乐清市产业发展实际与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乐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本方案,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向、申报流程等核心内容,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提质增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乐清市技能型社会建设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1)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对认定为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按照建设总费用的20%进行资助,且资助资金不高于设施设备购置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职业技能培训站点:支持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3)技能型乡村(社区):鼓励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4)技能型企业:对技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备购置资助。 (5)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乐清标准”:对牵头开发行业标准的入选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发补助。 (6)高技能人才研修班:重点面向智能电气、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按实际支出给予办班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7)项目制培训:针对重点紧缺职业(工种),对列入乐清市补贴类项目制培训项目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四、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市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乡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 五、关键词解释 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站点和技能型乡村(社区)均指经乐清市人社局认定的单位。 六、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适用本方案。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77-6188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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