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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关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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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济、王毅皓: 因你们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一事,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6年2月3日到你们住址处送达《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你们未在住处,后联系你们提供现所在具体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你们未予提供。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请你们于3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盐盆执法中队(乐清市中心大道268号303室)接受询问调查。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送达公告.png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