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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户口登记事项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敖日如) 关于《撤销户口登记事项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敖日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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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因无法直接向当事人送达,现发布《撤销户口登记事项处理决定书》(附件),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 联系单位: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7-61882506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 2026年2月3日 撤销户口登记事项处理决定书 编号:YQGA20260006 敖日如: 经查,2016年6月你在乐成派出所为公民身份号码 3303822010******97的敖萌帛申报办理的出生申报业务,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情形,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撤销。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乐成派出所(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联系电话:0577-61882506)办理撤销的后续事项。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 2026年 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