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乐清市公安局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乐清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1570057,电子邮件:yqga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乐清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乐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载体,加大推进公安工作中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服务为目标,通过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和受理群众企业单位申请,为公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注重加强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人事任免、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舆情应对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准确发布各类信息 ;三是聚集热点和社会关切,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部门工作总结和思路以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四是依托乐清公安新浪微博“乐清公安”微信等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依法依规公开公安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
(二)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通过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媒体声音、警营文化等警务资讯900余条;通过公安局官方新浪微博“乐清公安”发布警务信息7300 余条,接受网友咨询60余次;通过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乐清公安”发布警务信息600余条,在释放正能量、展示队伍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设置了“政务动态、荣誉奖励、政策文件、人事任免、通知公告、网络问政、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年报、财政信息、建议提案、”等12项一级目录,发布政务信息210余条,基本实现警务信息全覆盖,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三是本年度,市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5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统一,重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做好局长信箱、投诉举报、市长热线等平台的留言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今年以来,市局办结市长热线2700余件,投诉举报件170余件,均做到按时回复,得到了
群众的认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3 | 减2 | 500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4 | 减6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7110 | |
行政强制 | 9 | 0 | 349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增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6 | 6256.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乐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新修订的公开条例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三是各类公开信息在形式、实效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打算在下一年要提升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局直各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局属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知晓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和义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做好 “乐清”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维护、严格审核各类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
三是全方位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把握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民生领域、新闻发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发布,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乐清市公安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