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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皮石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9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文号:
  • 乐政发〔2017〕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4-17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17-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铁皮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加快我市铁皮石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提升的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围绕“做大做强创优”的总体发展目标,遵循“调结构、拓市场、求高效、创品牌”的产业发展思路,形成“提升一产、主攻二产、拓展三产”三产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种植规范化、加工精深化、产业集约化和质量标准化,把铁皮石斛产业建设成为山老区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农业支柱产业。到2020年,实现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50亿元。

  (二)发展重点。

  1.控面积调结构。适当控制种植面积增长,优化结构,重点发展二产,积极推进三产,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2.优化生产设施。加强喷滴灌、水渠、道路、生物防治等基础生产设施建设,增强现代化生产能力。

  3.加快成果转化。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增加研发产出,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4.做强区域品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5.培育产业组织。培育技术服务队、产销合作社等组织,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推进专业化经营管理。

  二、强化产业集约发展

  (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完善功能区划分,重点加快大荆铁皮石斛特色小镇和铁皮石斛集聚区的创建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优质企业通过整合、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融资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创建乐清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制定乐清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开展石斛推介会、石斛论坛、石斛文化、品牌建设等工作。增挂乐清市铁皮石斛检测中心牌子,加快引进专业人员,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加强行业产前、产中、产后质量检测。支持发展销售本地铁皮石斛的互联网平台建设。

  (六)成立自律产业联盟。基于质量、品牌、规模的良性循环机制,成立自律产业联盟,提升产地与产品、企业、产业品牌组合互促价值,健全行业规范,促进良性竞争。

  三、提升产业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

  (七)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开展铁皮石斛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加快地域特色良种的开发,积极选育本土化良种。对获得浙江省良种认定或者审定的,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的奖励。

  (八)推进铁皮石斛低碳优质高效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推广应用铁皮石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铁皮石斛回归森林的各项技术研究。加快铁皮石斛鲜条的储藏和保鲜技术研发,在集聚区范围内建设2-3个比较大型的智能冷藏室,市财政给予投资总额(不含税)30%的补助。

  (九)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铁皮石斛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温州市科技计划。

  (十)鼓励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资质与开发新产品。对新通过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我市企业或者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发铁皮石斛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日化用品等新产品,对依法获得认证、许可等资质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日化用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交易流通市场,引进一批高附加值的深加工项目,解决企业当年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减免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给予50%以下的补助。对当年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税额增量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三名的深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但是实际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着力提高铁皮石斛的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完善地方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组培育苗、大棚种植、仿野生种植、铁皮枫斗等四个地方性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协助国家级、省级铁皮石斛行业标准的制定。

  (十三)推广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我市主产区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确保产品安全、消费放心。

  (十四)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推行产品二维码制度,推广企业的快速检测技术。加强雁荡山铁皮石斛国家地理标志的保护,按照种植面积评估产量发放地标标识。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管理,研究制订企业公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抱团发展。

  五、提升产业开放合作水平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内外并举,发挥我市铁皮石斛的区域优势,通过以民引外、以研引产、以股权换合作、以市场换技术等多种合作形式,着力引进大公司、大集团、大项目研发基地、总部中心和先进管理方法、先进技术等。

  (十七)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在乐清市政府产业基金下设立铁皮石斛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铁皮石斛产业。

  (十八)强化人才政策激励。人才激励政策按照《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雁荡英才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乐委发〔2013〕51号)执行。

  六、加强对铁皮石斛产业的保障与服务

  (十九)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立铁皮石斛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府办、市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农业局(林业局)设立乐清市铁皮石斛发展服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加强对铁皮石斛产品的监管与服务。市经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铁皮石斛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积极推进铁皮石斛的综合保险。创新保险模式,逐步推开铁皮石斛的质量、种植、大棚设施、石斛价格指数等综合因子的保险,市财政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七、其他

  (二十二)本意见自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09年10月26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09〕66号)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7〕3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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