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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主要领导)方晖:乐清出台医疗救助新政 进一步为困难群众“减负”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18322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02
  • 有效性:
  • 有效

9月份,乐清市新出台了《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有效提升了社会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乐清医疗救助最新政策有何亮点?办理流程如何?乐清市市长方晖一一予以解读。

记者:能先跟我们说说乐清目前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的现状吗?

方晖:今年以来,乐清围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短板精准发力、精准帮扶。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标准,着重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二是深入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医疗救助领域的落地,切实提高救助效率,让困难群众“一趟都不跑”就能获得最及时的救助保障;三是采取降低住院预缴费用、提高门诊补助标准、引导多方救助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服务质量,构筑新型医疗救助体系,为全市1.2万名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3100万元,增幅达52%,已救助特困人员278人次、低保对象1.47万人次,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倍和8.2倍。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新政策,根本目的是什么?

方晖: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基本医疗的兜底功能日渐弱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照顾好社会特殊弱势群体,我们通过废止老办法、出台新政策,大幅提升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服务,切实帮助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补助低、手续繁”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记者:和以往相比,这次政策的最大亮点在哪里?

方晖:乐清原来关于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只针对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而9月底出台的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新增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保范围外的自负费用部分的救助,简称“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且救助力度居全省第一。

记者:能解释说明下“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的具体内容吗?

方晖:目前,乐清能享受“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的对象共有两类,第一类是特困人员,指原来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第二类是低保家庭。针对这两类对象一年内住院发生的不符合医保范围的自负医疗费用,共分为3档予以救助:自负金额在10000-19920元之间的按30%比例给予救助;自负金额在19920-45704元之间的按40%比例救助;自负金额在45704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救助金额上不封顶。如:低保对象张某,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20万元,其中符合医保范围费用8万元,经医疗保险报销3万元后,剩余的5万元由民政医疗救助100%全部解决;不符合医保范围的12万元,按照新政策“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相关规定,可以再次获得50%比例救助即6万元。

记者:新政策还有其它方面内容的调整、改动吗?

方晖:新政策还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在温州地区率先将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其中低保对象超过12万元的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救助。如:低保对象黄某一年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费用为40万元,他在获得社保部门医保报销24万元后,剩余的16万元按照新政策规定,可首先获得封顶救助金12万元,其余的4万元可按70%比例再次获得2.8万元救助。二是提高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门(急)诊医疗救助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户累计救助金额500元分别调整为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提高到1500元。

记者:在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上我们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方晖:原来,低保对象在医院出院时只能即时结算医保资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需要在出院后按“符合医保范围自负费用” 的80%标准另行申请补助,且需提供10余种证明材料,经过乡镇、市级部门11道审批环节,耗时至少45天才能拿到救助资金。今年以来,我们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打通信息孤岛,通过人社、民政、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行跨部门联网审批,在全省率先实行住院救助资金即时刷卡结算,并将救助标准由过去80%提高到100%。从5月20日起,全市所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入住治疗的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出院时只需持市民卡(社保卡)到医院结算窗口刷卡,便可一次性同步结算医保报销和全额医疗救助资金,“一趟都不跑”就能获得救助保障。

记者:新政策里“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的办理审批流程是怎么样的?

方晖:我们全面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申请“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只需携带身份证、医疗发票2项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即可;对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人照顾的特殊困难对象,直接可由村居干部代办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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