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CYQD01-2018-0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将乐清市市政园林局更名为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通知》(乐市编〔2016〕77号)和《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部门职责及相关机构编制人员等事项调整的通知》(乐市编〔2018〕1号)精神,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和全市供水、排污、农村改水、照明、燃气等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全市供水、排污、农村改水、照明、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建成区外乡镇(街道)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定额标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职责;参与调查处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干部职工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人事劳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设5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建设和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调度、投资控制;指导、审计和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考核考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 (二)规划技术科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定额标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三)市政工程科 负责全市排污及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梁、排水等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市政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行业协会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 负责全市供水、农村改水、照明、燃气等有关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法制科)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和注销;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核准、资质证书变更和延续;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期和注销;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组织实施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涉法案件统计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人员编制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8名(5正3副)。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