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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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一年实际运行情况,经多次调研对接,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厘清和合理设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职责,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五部分,主要有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内容。 (一)主要职责 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划分为八项,具体参件《规定》。 (二)内设机构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规划技术科、市政工程科、公用事业科、行政审批科挂法制科牌子。 (三)人员编制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8名(5正3副)。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科室为乐清市编办机构编制科,电话:0577-6188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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