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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906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有效性:
  • 有效

今年4月份,乐清市政府对原《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作了修改,将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100%,并率先在温州启用了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实现了医疗救助“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优化服务,让全市困难群众踏上了医疗救助的“快车道”。

修改后的《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自负费用较高、自负压力大;住院、门(急)诊医疗救助封顶金额偏低等问题。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自负压力,乐清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调整《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自负医疗救助力度。10月份新出台的《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又作了3个方面大的调整:

1.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原来的8万元调整成12万元。其中低保对象符合医保范围内、超过12万元封顶线的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救助。如低保对象黄某,一整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共为47.2万元,其中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为37.6万元。黄某获得社保部门新农合的报销22.5万元,剩余的15.1万元按照最新的政策,黄某可获得封顶救助金12万元,超过12万元封顶线的3.1万元可按70%比例再给予2.2万元救助,总共可获得医疗救助金14.2万元。

2.加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自负医疗救助力度:在一年内,住院发生的自费、自理费用在乐清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自费、自理费用在乐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年收入标准以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以下的,按40%比例救助;自费、自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乐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年收入标准以下的,按30%比例救助。

3.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门(急)诊医疗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从原来的全年每户累计救助金额500元调整成: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给予全年每人累计不超过1500元救助。如特困人员李某,一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总共为2381元,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李某只能获得民政门(急)诊封顶救助金500元,剩余的1881元需要自己负担;按照新规定,李某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获得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群众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



附:政策落实情况后记

王东副市长率市府办、民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走访慰问了自负医疗费用在45704元(乐清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以上的重点低保对象,并为他们送上2万至5万元金额不等的大病医疗专项救助金,拉开了我市自负医疗费用专项救助行动的序幕。

“感谢医疗救助新政策,让我的家庭不再背负那么大的医疗压力。”我市低保对象张三(化名)说。张三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曾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2018年上半年复发,今年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6.1万元,由于张三患有重病,失去了劳动能力,两个子女都在就学期,仅靠妻子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巨额的医药费用。张三今年所花费的16.1万元医疗费中,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为9.1万元,这部分已由社保部门医保报销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剩余的不符合医保的自负费用7万元,按照新医疗救助政策的规定,可再次获得民政部门50%比例救助,即3.5万元。雪中送炭的好政策让这个原本陷入困境的家庭不再背负那么大的医疗压力。 

此次修改全面加强了特困、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让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大幅减轻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我市精准救助、扶贫脱困路上的惠民大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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