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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60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7
  • 有效性:
  • 有效

一、适用范围

乐清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围墙围挡上发布的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围墙围挡发布设置广告的部门职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内容审查;市住建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文明办负责对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工作。


三、围墙围挡广告的设置标准

1、路宽30米以上的,宜采用“上钢架下砖混”结构,牌体顶部离地高度为600cm,上方钢架式牌体高度为540cm,下方砖混砌体高度为60cm。制作钢架式牌体应选择彩钢条、钢网或镂空轻钢板作为背板,有效支撑喷绘布,提升整个画面平整度。

2、路宽不超过30米,宜采用砖混结构实体围墙,围墙总高度不得超过250cm,墙面上禁止设置广告牌。

3、围墙围挡广告应当讲究设计艺术性、色彩丰富性和风格协调性,并保持整洁美观、平整清晰。

4、围墙围挡公益性广告占比应不低于墙体面积的30%,主要内容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围墙围挡广告的设置流程

1、申请;2、审核;3、联合验收。


五、围墙围挡广告的审批期限

审批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申请延期手续。


六、对未审批已发布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如何处理

责令重新审批,建立健全批后监管机制。


七、实施时间

自2019年2月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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