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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2019年度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19- 12- 02 信息来源: 普通教育科 字体:[ ]

乐教普〔201937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乐清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康复等领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2.普通中小学校从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参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2.热爱残疾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感人事迹和突出成绩。

3.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特殊教育学校的参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推荐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

四、评选办法

1.校要结合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评选,每校原则上不超2名。

2.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评审组,将结合实地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最终确定10先进个人。

3.评人员需填写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于20191225日前报送至乐清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叶晓乐,电话:15167776856686856),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湖上岙村湖前路30号。同时,将评选材料电子稿打包,以“单位名 + 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yqstsjyzx@163.com

 

附件:乐清市2018-2019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22

乐清市2018-2019年度特殊教育先进个人评选通知(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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