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政〔2019〕14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系统 在职干部报告个人兼职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19〕6号)及乐清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兼职事项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9〕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报告个人兼职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起始时间 填报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在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包括已退出领导岗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局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学区)在职的工作人员;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的校级领导人员(包括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主要报告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兼职事项。 二、填报要求 (一)《2018年度乐清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1)一人一表,须干部本人填写、签名,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报送至所属学区妥善保管备查。直属单位(学区),市属学校、幼儿园于3月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工科(2)。 (二)《2018年度乐清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汇总表》(附件2)由各单位进行信息汇总,于3月6日之前以EXCEL形式发送至市教育局政工科(2)邮箱zgk62523943@163.com。 三、严明报告纪律 各级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8年度个人兼职事项附件.docx:1.2018年度乐清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 2.2018年度乐清市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