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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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财政局发布了《乐清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10月,乐清市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获得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即在2019-2021年周期内每年获得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以上。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管理办法》的对象 支持在乐清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现代传媒业、文化创意业、文化休闲业、会展博览业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及机构,包括以下对象: (一)列入《乐清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中的发展平台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列入“2+3”发展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 (三)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 (四)经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 (五)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六)对传承与保护乐清传统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项目; (七)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企业或产品。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 (二)项目补助: 1.文化创意融合发展补助; 2.租金补助; 3.装修补助; 4.专业设备购置补助; 5.参展补助; 6.创新项目补助; 7.园区工程补助; 8.文化活动补助; 9.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0.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补助; 11.文旅融合补助。 (三)奖励: 1. 星级园区奖励; 2. 文创贡献奖励; 3. 影视、演艺和网络文学产业奖励。 四、《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 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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