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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首轮跨校竞聘暨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首轮跨校竞聘暨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2019年是我市“县管校聘”教师竞聘微调年,现就做好首轮跨校竞聘工作暨教师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竞聘上岗”原则。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学校学科岗位需求组织跨校竞聘。

(二)各中小学市内教师跨校竞聘的指标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数的5%以内(超编学校适当放宽),在农村学校服务满6年的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乐清市“三坛”及以上荣誉骨干教师参与竞聘的指标单列,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予流动;各幼儿园市内教师跨校竞聘的指标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数的20%以内

(三)到市属学校或行政区域调整前五大集镇建成区学校的教师,以公开竞聘选调方式进行;到其他学校的教师以跨校竞聘流动方式进行。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聘用外校人员,缺编学校接收跨校竞聘人员要综合考虑本校的发展并从严控制。

(四)讲究“资格”,凭证流动,原则上凭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跨校竞聘流动,2017年及以后入职的教师要求资格证学科与岗位学科严格对应。

二、首轮跨校竞聘和外地教师流入条件

(一)本市教师跨校竞聘

1.原师范专业毕业就业的,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原非师范专业毕业就业的,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

2.荣获乐清市“三坛”以及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层次以上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或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对象在原学校服务满1年,定向获评骨干教师荣誉的对象按评审时的规定执行;

3.学校校级干部参加首轮跨校竞聘须经局党委批准;

4.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参加首轮跨校竞聘。

(二)外地流入教师

1.原籍乐清或夫妻两地分居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地公办教师可申请流入,由教育局依市委编委下达的指标综合研究确定;

2.教育人才引进对象,根据我市学科紧缺情况,通过教学实绩考核予以统筹安排引进,不受外地调入指标限制。

3.下列人员不予接收: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教师;落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人员;其他不宜接收的人员。

三、首轮跨校竞聘和教师流动程序

(一)本市内公办教师向公办学校公开竞聘选调程序和办法

1.市教育局公布公开竞聘选调学校需求情况。

2.参加公开竞聘选调人员持《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首轮跨校竞聘报名表》(附件1)、附加分审核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于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乐清市城南第一中学体育馆,由各公开竞聘选调学校设摊接受报名,政工科现场接受报名对象资格审核,于7月30日前各公开竞聘选调学校将《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公开竞聘选调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报政工科。学科需求名额与报名人数少于1:2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学科选调名额。

3.公开竞聘选调学校在7月19日前将学校公开竞聘选调实施方案报政工科审核。审核同意后于 7月22日前将公开竞聘选调方案公布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于8月6日前将考核过程材料和《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公开竞聘选调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报政工科,政工科将考核情况在乐清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竞聘流入人员凭网上公示结果向流出学校申领《乐清市教职工竞聘流动审批表》。

4.聘用学校在8月7日前将竞聘拟聘人员相关材料送交政工科。

5.市教育局党委对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研究并予以办理手续。

6.公开竞聘选调的实施。竞聘考核由各选调学校依竞聘选调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聘考核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竞聘条件要求和考核时间、内容、办法等,竞聘选调学校要依竞聘过程组织台账,有条件的学校可全程录像备查。学校组织考核总分为100分,另加上附加分(最高8分),包括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每年1分,其余学校每年0.5分(此项最高5分)、高于相应规定学历(学位)每一个层次加1分。

(二)本市内公办教师向公办学校首轮跨校自主竞聘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首轮跨校自主竞聘学校需求情况。

2.参加首轮跨校自主竞聘人员持《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首轮跨校竞聘报名表》(附件1)等有关材料于8月7日前到竞聘意向学校报名。

3.首轮跨校自主竞聘流动学校在7月19日前将学校跨校自主竞聘流动实施方案报各学区审核。审核同意后依方案组织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竞聘流入人员凭学校拟聘意见书向流出学校申领《乐清市教职工竞聘流动审批表》。

4.聘用学校在8月7日前将竞聘拟聘人员相关材料送交政工科。

5.市教育局党委对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研究并予以办理手续。

(三)本市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程序

1.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温教民〔2018〕115号)执行,7月31日前申请人持《要求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申请报告》(报告须经申请解聘的公办学校和要求流入的民办学校签署意见)到市教育局政工科申请办理。

2.2016年1月1日以后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对象,如重新流动的公办学校,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须在上年底凭《乐清市公办学校教师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审批与备案表》和一直在校任教证明提出申请,经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考核聘用计划;如流动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于7月31日前向教育人事代理分部和局政工科申请办理。

3.2016年1月1日以前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流回到公办学校,须在上年底提出申请,经人社和教育部门身份确认后办理手续。2022年底之前清理规范到位。

(四)调往外县市的程序

调往外县市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流动理由正当的原则,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流动理由材料和审批表(附件5)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政工科,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五)外县市教师流入程序

外县市流入对象须于7月25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到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申请。

四、交流支教激励政策和有关事项

    城镇学校教师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鼓励引导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时,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2019年开始新招聘的城镇学校教师任教满6年的必须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

    首轮跨校竞聘中,城镇学校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竞聘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可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鼓励城镇学校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竞聘到有中高级职称指标的农村学校,职称评定后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可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

   需要申请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的教师,可于7月31日前填写《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支教申请表》(附件6)报市教育局政工科,以双向选择的方式安排交流支教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要提供真实材料,对伪造学历、简历及有关证件,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属于本市教师的,取消本年度的跨校聘用资格,1年内作待聘处理,3年内不予跨校竞聘;属于外县市的,退回原单位,如已办理流动手续的,则作解聘处理。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控制编制,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竞聘人员的考核和审核工作,做到需求公开、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竞聘报名条件的人员,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报名。

(三)超编学校要细化县管校聘微调年实施方案,努力创造条件销超编。

(四)对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擅自接收流动人员的学校除将接收教师退回原单位外,还将对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认真做好临时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禁止学校使用1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长期聘用代课人员,特别是对超编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要坚决予以辞退。凡应退不退的,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原则上不得超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评聘,教师流动后,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流入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进行职称评审和聘用。流动人员不得使用流出学校的职称评审指标参与职称评审。

(七)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2521704、62522082。

 

附件:

1.

附件1: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首轮跨校竞聘流动报名表.doc

2.

附件2: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公开竞聘选调附加分审核表.doc

3.

附件3: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公开竞聘选调报名汇总表.xls

4.

附件4:乐清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公开选调考核成绩汇总表.xls

5.

附件5: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doc

6.

附件6:乐清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支教申请表.doc

7.

附件7:乐清市2019年流动人员材料清单.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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