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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数字化车间(工厂)提升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5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有效性:
  • 失效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精品企业,对近几年技改投资较大、自动化程度较高、现场管理较正规的企业进行梳理,并组织服务公司开展了调研和走访。根据走访调研情况,制定《乐清市数字化车间(工厂)提升试点项目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由于此政策是涉及精益化管理、数字化改造于一体的一个新命题,借鉴《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18〕2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8〕40号)和《关于助力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乐经信〔2019〕28号),并参考《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9年度激励政策》等政策,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由相关责任部门讨论后,制定该政策。

三、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

全市技改投入较大、自动化程度较高、现场管理较规范的企业,纳入数字化车间(工厂)提升试点项目范围。

2.试点提升内容

(1)整体方面:中央总控平台、空间设计布局等;

(2)车间方面:自动化设备应用、信息化软件应用(主要为 ERP/MES 等)、目视化管理(设备及车间)、现场 6S 效果、仓储物料运转、标识、安全管理、员工精神状态等;

(3)通道方面:规划的参观路线、有明显标识、展示亮点规划、亮点介绍、相关展示板(智能设备使用前后对比、工艺改进前后对比、信息化展示)等;

(4)展厅方面: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党建文化)、

主要产品、智能制造成就、科技创新、宣传 VCR 等展示内容。

具体提升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条件组装打造。

3.补助标准

企业根据试点改造提升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整体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试点企业,同时列入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试点项目,其涉及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投资额可同时计入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资额,但不重复享受资金补助。

特殊情况的,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后确定。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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