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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087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有效性:
  • 有效

一、起草背景

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执行健康中国战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转变医疗服务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2013年3月,乐清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3]42号);2015年11月,乐清市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乐清市民办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乐财社[2015]410号)。通过政策创新,敲碎“玻璃门”,打开“弹簧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民办医疗资源的快速增加,大大缓解了财政投入不足和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市社会办医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呈现了诸多特色和亮点,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回报机制和产权归属、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的人员流动、财政奖励补助、民办医疗机构的人员参加事业单位保险等工作。我市通过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引进和建成童乐医院、康宁医院等一批社会办医项目,形成有一定专科特色,规模化、连锁化、多样化经营的社会办医新格局。

二、主要亮点

(一)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重点专科医院建设、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等方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加大财政奖励和补助。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用设备、项目建设、等级建设、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给予奖励。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税费优惠、人力资源、土地规划、融资渠道等要素保障。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与措施三大部分,共十七条。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成一批产业集聚、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健康服务平台,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是发展全科医疗。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和全科诊所集团。

二是扶持能力建设。鼓励引进高质量学科带头人,大力引进高新设备,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院等级评审。

三是发展特色专科。鼓励社会力量深入专业化细分领域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非基本医疗领域,以及肿瘤、心血管、肝胆等专科薄弱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科医疗品牌。

四是开展医养融合。以医共体为支撑,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五是发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

六是推动智慧健康。支持社会资本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

(三)支持政策与措施

1、政策创新与突破方面

一是扶持全科诊所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探索区域集团化管理模式。全科诊所通过评价可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基本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医保定点、信息共享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政策。

二是支持资源共享。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全市健康信息共享系统,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签约服务、远程诊疗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实现全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同级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三是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水平特色专科或知名品牌专科医院,在规划用地、设备购置补助、高新技术投入、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执业科目审批、床位设置等方面予以优先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周边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的合作,建立区域性医养护联合体,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五是促进人才流动和完善人才政策。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任职,可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社会办医疗机构聘用的高级职称人才,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执行。

六是支持参与医共体(医联体)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共同体建设,参与分级诊疗、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进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

2、财政奖励和补助方面

一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奖励和贴息补助。

二是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对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用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信息技术开发和技术投入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3、其他政策支持。

一是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融资,以其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申请乐清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执行税收、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用地保障。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完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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