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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95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有效性:
  • 有效

一、起草背景

由于我市尚未出台临时用地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造成目前我市临时用地管理职责不清,用地秩序较混乱,临时用地到期不复垦、改变用途等行为常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细化临时用地管理,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重使用轻恢复的临时用地使用格局,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起草了《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功能区)在临时用地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包括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批后监管职责、到期复垦及复垦验收等各项工作要求,力求规范我市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秩序,以更好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 主要亮点

(一)在审批程序上实现了林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联办;临时用地规划用地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联办;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后,实现了内部并联审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了营商环境。

(二)在批后监管上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人民政府是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的责任主体;改变了以往临时用地管理部门、乡镇相互推诿,无序的局面。

(三)规定了临时用地到期复垦义务履行、乡镇(街道、功能区)人民政府代复垦及复垦验收相关规定,明确了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及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查处责任。

(四)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得以及时复垦,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得以明确。全市临时用地使用和监管更加规范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二)申请主体及范围:申请主体为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项目的主体单位,地质勘查及抢险救灾主体单位;范围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使用的土地。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1.申请主体资格证明和临时用地申请书。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探矿权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其他开工证明。3.临时用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和电子坐标文件、总平面布置图;临时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代替规划用地红线图。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协议),临时使用土地租金缴纳支付凭证(复印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复印件)。5.临时用地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通过评审的用地规模方案和复垦方案;未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恢复土地原状承诺书。6.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7.其他申请材料。

(四)审批流程:前期初审、受理、审批。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六)批后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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