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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9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乐清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彻底解决城市二次供水建管分离、收费混乱、标准不统一、水质难保证的局面,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达到二次供水“同网、同价、同水质、同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乐清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次供水管理的实施原则等。

(一)实施原则:对二次供水实行“统建统管”。按照统一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水质指标,统一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二次小区供水和城市公共供水同网、同价、同水质、同服务。

(二)实施步骤:“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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