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一、背景情况

我市变型拖拉机在册数553台,数量在温州排第三,今年7月,报废率在温州排名倒数第二。省政府已经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平安创建考核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通过政策实施,全面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

二、主要内容

包括变型拖拉要报废淘汰补偿原则、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办理程序等。

涉及的变型拖拉机有两类,分别是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大中型拖拉机。前者强制报废年限为9年,后者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

四、补偿标准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省级高耗能补偿为1500元;大中型拖拉机省级高耗能补偿为3500元。

五、获得追加补偿条件

申请追加提前报废补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乐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2020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3)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

(4)2018年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六、转岗补贴

答:转岗补贴为2000元。申请转岗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变型拖拉机实施提前报废;

(2)依法取得G2拖拉机驾驶证;

(3)拖拉机驾驶人与实施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的机主一致;

(4)机主本人的变型拖拉机实施报废后申请增驾机动车(汽车)并取得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在2019年8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期间考取驾驶证。

七、实施时间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