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规上服务业单位的若干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1-173918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服务业
  • 文号:
  • 乐发改〔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1-0002

为更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我市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就培育规上服务业单位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规下单位纳入规上统计。对在2020-2022年首次实现由规下转规上且连续在统两年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由规下转规上且连续在统两年的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加大新上规企业扶持力度。对在2020-2022年间首次纳入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期间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鼓励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对在2020年前入统的服务业企业,2020-2022年间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附则。

(一)文中所指营业(销售)收入以有关部门提供的营业(销售)收入为限。

(二)本政策由市发改局解释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三)原工业企业、贸易业企业转为服务业统计口径的企业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30日之后实施,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8号)纳入总量控制。

(五)本政策有效期三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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