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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规上服务业单位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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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我市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就培育规上服务业单位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规下单位纳入规上统计。对在2020-2022年首次实现由规下转规上且连续在统两年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由规下转规上且连续在统两年的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加大新上规企业扶持力度。对在2020-2022年间首次纳入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期间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鼓励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对在2020年前入统的服务业企业,2020-2022年间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附则。 (一)文中所指营业(销售)收入以有关部门提供的营业(销售)收入为限。 (二)本政策由市发改局解释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三)原工业企业、贸易业企业转为服务业统计口径的企业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30日之后实施,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8号)纳入总量控制。 (五)本政策有效期三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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