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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9825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文号:
  • 乐政发〔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1-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经营者的积极性,切实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调整执行时间和标准。每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0时起至正月初六24时止,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本市巡游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0%以内的节日加班费,加收金额低于7元的以7元计,最高不超过30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其他运价(起步价、公里运价、夜间补贴、远程空贴、计时计价、燃油附加费等)仍按《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乐发改价〔2012〕121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督促各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出租车经营者应在乘客上车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提供凭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乐政发〔2021〕30号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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