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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9825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有效性:
  • 有效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巡游出租车春节运价?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2019年以前,我市巡游出租车在春节期间不打表甚至乱收费现象突出,市民反响强烈。2019年、2020年、2021年春节期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巡游出租车试行临时运价。据市交通局评估,春节临时运价政策出台后,有效避免了以往出租车无序加价现象,行业收费更加规范,乘客也普遍理解,司机和乘客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市民投诉件同比大幅下降,效果明显。

根据前三年春节临时运价试行实际,我们认为建立巡游出租车春节运价长效机制,并对运价进行适当调整非常必要。

二、问:出台出租车春节运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二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规定,“完善交通运输价格机制。结合出租车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出租车客运价格改革。”

三、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执行时间:每年春节期间,即:除夕0时起至正月初六24时止(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2.运价:本市巡游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0%以内的节日加班费,加收金额低于7元的以7元计,最高不超过30元。其他运价(起步价、公里运价、夜间补贴、远程空贴、计时计价、燃油附加费等)仍按《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乐发改价〔2012〕121号)文件执行。

3.本通知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

四、问:各出租车司机应该注意什么?

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途径,在乘客上车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出租车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提供凭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和乘客如遇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记录上下车时间地点、手机拍摄计价器和车牌号及营运证、对话录音等形式取证留存,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28。

解读机关:市发改局

联系人:徐微君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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