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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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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体系,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搭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促进规模生产经营、努力增加粮播面积、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工作体系,完善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展现乐清担当。 二、目标任务 按照“稳水稻、扩旱杂,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农户多种粮食作物,尤其是早稻和旱杂粮。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深入实施粮食稳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落实全市4.2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力争粮食播种面积33.29万亩、总产量12.65万吨,口粮(稻麦)自给率38.5%以上,培育2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主要油料播种面积1.7515万亩,其中油菜1.35万亩、油茶0.4015万亩;总产量1595吨,其中油菜籽1520吨、油茶籽75吨。储备8.47万吨粮食、75吨食用油、28万斤粮食作物种子、550斤油菜种子、8吨农药、1200吨化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今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稳定。 三、工作部署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遏制出现新的“非粮化”,禁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 (二)促进规模生产经营。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推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地流转,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组建联合体开展产销合作。引导整村连片集中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动员村组织将抛荒多年的山田、山地统一转包给种粮大户或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植适宜的旱粮作物。 (三)努力增加粮播面积。充分利用我市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稳定发展双季稻和旱粮生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目的,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经营非粮化项目的主体将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努力争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一块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63%以上。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应用水旱轮作、粮经结合、园地套种和农牧结合的农作制度,增加一季粮食作物;支持蔬菜后备基地发展宜菜宜粮的鲜食型旱粮。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旱粮新品种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 (四)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今年主推中早39、中嘉早17、中组143、甬优15、甬优17、甬优538、甬优7850、中浙优8号、华浙优1号、嘉丰优2号、泰两优217等水稻优质稳产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先进技术培训,确保技术到位率。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加快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进一步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农机农艺融合,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五)加强储备,搞活流通。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12月底前我市晚稻储备比例努力达到35%以上。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相应储备任务。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粮食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建立市外粮源基地35万亩,从市外调入粮食占全市年调入量的70%。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优质稻谷收储数量增加10%以上。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培育“浙江好粮油”和“瓯越好味稻”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四、扶持政策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好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一)粮油生产补助政策 1.早稻种植补贴。对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助100元。 2.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00元(包括上级财政补贴)。 3.冬种油菜生产直接补贴。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生长良好的油菜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70元。 4.种植油茶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种植完成验收后补助60%;第二年、第三年管护达到要求后分别补助20%。开展油茶抚育的,每亩每年补助150元。种植油茶必须使用国家审定(认定)的适合浙江生长的二年生及以上良种,每亩平均种植90株以上,且地类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宜林地、疏林地、规划造林地、一般灌木林林地或非林地;(2)近五年内未享受补助种植失败的经济林林地;(3)有林地符合低产林改造要求的地块。 5.旱粮生产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主体,省、市财政给予每亩150 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茶园、幼疏林等“三园”地套种间作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对通过浙江省优质高产旱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家补助3万元。 6.粮食高产创建奖励。水稻单产创全省最高的,奖励5万元,创温州市最高的,奖励2万元。 7.种粮大户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种粮大户在乐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8.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水稻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保费每亩50元,大小麦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费每亩22.5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费每亩15元,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9.粮油骨干企业扶持政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争取将乐清市粮食批发市场打造成全省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之一,将温州虹丰粮油集团公司打造成全省50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之一,发展壮大1-2家民营粮食企业。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 (二)农业技术推广政策 1.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补贴。示范内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补助标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项目需申报立项,审核验收通过的发放补助资金。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重点支持粮油高产优质节本增效等。 3.农业绿色高效模式创新。开展“千斤粮万元钱”新型农作模式示范、山区半山区优质稻米开发示范、新型旱粮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农业推广部门审核立项与验收,每个基地予以不超过5万元补助。 4.鼓励科技创新。对获得省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单个项目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政策 全面落实省级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任务,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效模式创新。全市建设省级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14个,其中双季稻千亩示范片9个;省级蚕豆、番薯、马铃薯等旱粮百亩示范方2个;省级双季稻百亩攻关方3个。力争示范片比所在乡镇(街道)同类作物生产节本增效5%以上,并辐射带动全市提质增效、均衡增产、节本增收。扶持开展 “千斤粮万元钱”新型农作模式、山区半山区优质稻米开发、新型旱粮等示范基地建设各5个,通过农业推广部门审核立项并验收,每个基地予以不超过5万元补助。辐射带动面上农作制度创新,力争全市全年应用新型农作制度模式达到6.5万亩以上。 (四)粮食购销政策 1.为加强粮食市场的调控,优化地方储备粮轮换品种,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工作,确定2021年早晚稻收购品种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优良品种和常规品种。 2.早晚稻谷订单奖励及最低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根据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温州市域余缺调剂计划和省委托收购计划,并结合乐清实际情况确定早晚稻收购总量。2021年我市生产的早籼稻、晚籼稻(三等)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不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其中列入“五优联动”实施晚稻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并给予订单奖励。 3.经市粮食物资、财政部门认定后,对我市辖区内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贷款资金,市财政局给予贴息。 (五)订单良种奖励政策 为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省财政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对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好上述各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认真核实农户上报的种粮面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粮食、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要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监测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市粮安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油播种面积、粮食收储、农资应急储备等五方面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定期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是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将此内容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乐清市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2.乐清市2021年粮食总产量任务分解表 3.乐清市2021年粮食(旱杂粮)播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附件2 乐清市2021年粮食总产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附件3 乐清市2021年粮食(旱杂粮)播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乐农〔2021〕47号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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