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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07 16 :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制造业发展优势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乐政发〔2021〕1 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用性人才认定范围

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认定是指对在我市工业企业中受聘任职满 5年,处于企业关键技术岗位,为企业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经评审予以实用性人才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用性人才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申报实用性人才认定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推荐,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应符合销售收入(不含税) 1 亿元以上且纳税 (实缴税收)500 万元以上;

2.全职任职满 5年及以上,且当前仍在该企业工作;

3.处于所在企业关键技术岗位,近5年取得如下成果之一(需提供有效证明):(1)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攻关(前三参与者);(2)取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3)参与修订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参与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或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研发(项目已验收通过,前三名主要研发人员)。

4.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在15万元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推荐。企业根据年度实用性人才认定工作要求,推荐符合条件者(以下称推荐申报认定人员)参加认定。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制造业发展优势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乐政发〔2021〕1 号)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 1 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推荐 1 名;销售收入(不含税) 5 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 2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推荐2 名;销售收入(不含税) 10 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推荐 3 名;销售收入(不含税) 20 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 1 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推荐 4名。

(二)材料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企业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乐清市产业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gyqypj.yueqing.gov.cn:8087/rc/Login.aspx#category=11),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认定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企业推荐多名人员时,须逐一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认定材料包括:

1.《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申报前连续满5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7.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申报前连续满12个月的完税证明;

8.上一年度工资支付流水;

9.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职务证明;

10.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荣誉、创新成果证明。

(三)审核认定。申报结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提出拟认定对象名单。

(四)公示发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评审通过的对象(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认定名单根据发文确定。

四、跟踪管理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虚假申报、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申报认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实用性人才的,撤销其实用性人才资格。以上虚假申报的企业和人员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实用性人才。

(二)实用性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3年。认期自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

(三)实用性人才认定者认期内离开申报单位的,自离开之日起取消其实用性人才资格,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5月7日至5月12日;

(二)联系方式:乐清市经信局产业人才科陈地静,电话:62520008。

附件: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认定申报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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