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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规范乐清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21-1804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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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乐清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乐清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民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含幼儿园)。

三、《通知》主要内容

1.明确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费。

2.明确了民办学校收费政策。一是明确民办学校定价方式,营利性民办学校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二是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方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目录式管理,目录内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录外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时限。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按学期收费。

4.明确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规定退费。

四、民办学校收费原则

1.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学校办学成本和我市社会经费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民办学校经过市教育局和发改局审核进入市场调节价收费目录后方可实行按市场调节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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