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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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在乐清市对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乐水审[2015]59号)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5月20至2021年6月16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7月29日,向乐清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7月29至8月5日 联 系 人: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3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里瑞巷2号 附件: 1.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自行)监测总结报告; 4.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寅丰·合湖花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乐清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