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1-18455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文号:
  • 乐发改〔2021〕43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1-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入开展“大民生”建设,有效解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乐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一、补助范围

本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补助实施区域为乐清市域范围内。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投用的已备案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由市供电部门完成装表接电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可列为以上补贴项目。

(二)补贴对象。在乐清市建设的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除综合供能服务站外。

(三)补贴标准。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直流给予每千瓦 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已享受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乐政发〔2020〕29号)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助项目的除外。该政策纳入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监管系统申报,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量控制。

(四)资金来源。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实施,牵头组织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工作;市供电局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工作;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推广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申报主体,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四、其他

本文件自2021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乐发改〔2021〕43号关于印发《乐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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