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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165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2-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

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温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推动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幸福颐养标杆区,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温州市打造“浙南养老服务高地”的要求,切实补齐乐清养老短板,坚持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加快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业供给总体满足我市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产品业态更加丰富,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服务方便更可及。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基本满足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社会交往的需求。

(二)服务质量提升更明显。大力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要达到58%;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6000张,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建成5家以上康养联合体,推动医养康养服务在全市村社、机构的深度融合。

(三)服务体制建设更高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四)服务产业发展更快捷。培育1家以上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本土养老服务企业。“互联网+养老”模式全面推广,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实施居家中心建设行动。“补缺口”:采用村集体投入建设,政府按照建筑面积分级补助的方式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的行政村和社区新建投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2年底前要建成投用47个,实现全市514个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全覆盖。“提标准”:加大对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改造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硬件设施水平。2022年计划改造提升现有老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3家;到2025年每个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面积均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形成四星、五星为示范、引领,三星为主体的格局,其中三星级以上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300家以上。“抓重点”:针对山老区和老城区居家服务设施严重缺失的区域,有重点地加大财政、用地扶持力度,加速补齐短板。在老城区,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调剂、购买、租赁、现有国资改建等形式解决老城区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的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打造老年人居家服务示范社区。2022年底前要在乐成老城区、柳白、虹桥、大荆等片区各建成1家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山老区,适当降低建设标准,通过整合村办公楼、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等场地资源的方式打造具备基本日间生活照料、棋牌娱乐的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大力实施机构床位建设行动。每年实现投入新建、改建养老机构床位1200张,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9000张,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20张。加快高端养老项目建设。加大高端养老项目建设招引力度,招引以旅养、康养为主题,集护理院、养老院、老年公寓为一体的高端项目以满足高端养老需求,采用政府出地、社会投入、加大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专业养老资本投入我市高端养老产业市场,在雁荡山区域、中雁荡山区域和乐清湾区域谋划建设高端养老项目,加快推进“太阳谷”高端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中端养老机构床位建设。采用“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倡慈善力量补充”的方针,以政府+慈善、社会资本+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破解新建中端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盈利能力差、成本回收周期长等困局。十四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采用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老年人口2%的比例进行中端养老机构布局,2025年前虹桥、清江、芙蓉、雁荡、湖雾、城东、盐盆、翁垟、岭底等床位缺口较大的乡镇(街道)要各启动建设1家中端普惠型养老机构。加快兜底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对现有75张床位以上的柳市、北白象、磐石、淡溪、南岳、白石等6家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建设虹桥、清江、大荆、城东4家区域性敬老院,其中大荆敬老院(300张床位)在2023年底前建成,虹桥、清江和城东敬老院(各200张床位)在2024年底前建成。到2025年全市按片区保留国家二级兜底敬老院10家,确保兜底保障床位总数不少于1500张。加快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支持以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利用拆后空间、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村集体场地建设集居家和机构床位为一体的村级养老机构的方式,解决农村就近养老、互助养老问题。对村(社区)集体建设村级养老机构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方式,享受同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待遇,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随省里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3.大力实施设施建设保障行动。做好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统筹推进高端、中端、兜底等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设,补齐城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口,支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要在2022年6月前完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刚性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温民养〔2020〕73号)落实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乡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会审、验收及移交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对多处住宅小区集中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需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已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立老旧、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跟踪、督查、督办机制。加快闲置国资利用。十四五期间要新建(含改建)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6000床,用地总需求约300亩。针对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面临的形势和养老发展的需求,计划利用闲置国有资源、企业厂房、办公用房等改建中端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1500张)。由国资部门牵头排摸全市范围内适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国有场所,民政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招引社会力量投入改建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办理有关改建、装修、消防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加大补助力度。在现有床位建设补助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建、改建的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补助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分3年下发,建成投入运营后第一年补助4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30%。国有资本参与建设的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机构建设跟着老人走”的原则,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养老设施用地规划选址工作,切实解决养老机构建设选址难问题;提升养老项目征地政策标准,参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给予村集体每亩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解决养老机构征地难问题。实行建设资金分担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公建养老项目由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街道)自筹50%(其中柳市镇公建养老项目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30%、柳市镇自筹70%)。村集体建设的养老项目村集体承担主要建设经费,正常运营1年后,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10%、乡镇(街道)补助部分工程额(具体额度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出台《乐清市社会慈善力量捐赠建设养老项目鼓励办法》,吸引社会慈善力量踊跃捐赠定向投入普惠型养老项目和居家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在金融方面加大支持养老服务业力度,对养老机构建设提供融资贷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发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要积极参与养老项目投资建设。

(二)加快设施运营能力提升。

4.大力实施居家服务提质行动。推进社会化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25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社会化全覆盖,并加强对运营商的运营能力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建立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半社会化运营机制,由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指导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月开展一定量的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村(社区)负责中心日常的管理,2022年先行在全市改造提升的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半社会化运营试点,于2022年底前出台《乐清市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对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建设补助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已享受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养老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机制,服务机构实际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达到50张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同样标准。2022年在市区老城区等老年人集聚的区域开展试点。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6月底前调整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用福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完善助餐配送餐。实施居家老人“食无忧”工程,解决居家养老老年人就餐困难问题,出台《乐清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形成政府补一点、村社区集体出一点、老人自身承担一点的良性循环,保障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可持续性。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形成片区联合、中心村辐射、市场定点、邻里互助等多种模式,解决不同区域需求多样化的难题。推进医疗卫生下乡。实施居家老年人“医无忧”工程,解决未设立卫生室的山老区偏远山村居家老年人医疗健康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送医送药下乡,利用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场地每半月开展一次医疗巡诊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实施居家老人“居无忧”工程,降低居家老年人意外发生的风险,全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由政府投入对全市低保、低边、三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改造标准不低于每户6000元。鼓励引导社会老人积极参与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低保、低边、三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医疗巡诊全覆盖。推进文化教育下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牵头做好各类文化节目下乡活动,让居家老年人在家门口、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能欣赏到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要牵头做好老年大学(电视大学)教学点的延伸工作,将优质的老年教育资源定期送下乡,提升居家老年人老有所学水平。到2025年实现老年大学教学点乡镇(街道)全覆盖,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村(社区)全覆盖。

5.大力实施机构运营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兜底养老机构公建公营。公办养老机构要承担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公益属性不变,在确保兜底保障的前提下,有闲置床位的可适度进行社会化运营,在保持主体由政府运营管理的前提下,市财政全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乡镇(街道)敬老院的管理运营职责,到2025年前全市保留的10家75床以上敬老院全部实现公建公营。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综合监管能力。丰富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方式,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降低养老机构发生意外老人权益保障风险。全面运用浙里养等数字化平台分析监管我市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研究实行收费价格政府指导或备案,对部分兜底特殊对象进一步落实减免政策,降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成本,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推进机构星级提质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管理、评定活动,对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进行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星级养老机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定期开展养老机构院长培训,提升院长管理运营养老机构的能力。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补贴制度。加大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政府补助力度,全面解决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入住率低、老年人个人养老消费支出低的问题。实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补贴制度,对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三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接收半失能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叠加补助50元和100元。实施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对于不享受集中供养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其失能后需要入住到养老机构照护时,由政府分类分标准对其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进行补贴600元至1200元。到2025年全市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入住率要达到80%以上。推进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鼓励现有养老机构通过改建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投入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最高不超过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创建审定金额的50%予以补助,医养结合、托养等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享受同样补助政策。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不少于20张。

(三)加快医康养深度融合

6.大力实施医康养结合行动。推进“养中有医”行动。进一步鼓励现有100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做好内部医疗机构的设置,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建立退休医生资源库,指导协助养老机构解决内设医疗机构注册医生聘请难问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且正常运营的给予每年6万元的运行补助,具体按照规模大小和工作量进行分类补助。医疗保障部门要推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打通医保定点结算。二是支持发展“医中有养”。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子,分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但同一政策不重复享受。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深入开展“定期巡诊”。建立乡镇(街道)卫生院与属地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签约定期巡诊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动员乡镇(街道)卫生院主动签约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并将医养合作的落实纳入到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年度考核。进一步提升巡诊补助力度,在养老机构自身承担巡诊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服务频次和工作量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巡诊补助。到2025年,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结算打通率到达100%,养老机构医养合作签约开展定期巡诊率到达100%。

7.大力实施康养联合体建设行动。推进康养联合建设。在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等单位继续进行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建立康养联合体和签约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对于康养联合体的建设按照总投入在温州市补助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再补助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助。试点建设康复辅具展示平台。采用政府无偿出场地,财政投入改建,专业企业承担设施设备的方式,建设集康复辅助器具与老年人用品租赁和适老化改造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展示体验平台,全面展示引领现代化老人居家生活环境。出台医康养扶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升政策支持力度解决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在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方面流于形式、服务不深入的问题,出台《乐清市医疗康复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政府购买医养、康养服务指导标准,向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社会康复机构购买服务定期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康复服务指导。对于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室有关康复器材添置按照总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5家以上康养联合体,建成1个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确定1家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大规模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实现康复室全覆盖。

(四)加快养老服务综合数字化改革。

8.大力实施老年人智慧信息数据库建设行动。建设全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整合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以信息共享交换和数据采集服务为支撑,构建物联化、智慧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一个集分析、研判和运用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9.大力实施养老服务场景应用开发行动。做好浙里养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温州市养老“云超市”等养老系统平台在我市的落地应用,同时吸取各地成熟的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应用场景的二次开发,重点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营、老年食堂助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未来乡村(社区)建设等智慧化运营问题,参与浙里养重大应用清单子场景试点。

10.大力实施智慧养老安全监管行动。打造老年人安全监管平台和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监管平台。在一键通的基础上整合提升、鼓励独居、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佩戴智能穿戴设备,实现紧急呼叫功能。逐步整合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资源,做到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部位、场所视频监控无死角,为疫情防控、在院老年人安全提供监督及预警保障。

(五)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建设。

11.大力实施人才建设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支持与大中专院校开展合作,定点培养我市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对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而实际从业养老和参与银铃互助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市财政保障护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营养师、社工等养老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证。组织开展各类养老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全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和最美养老院长评比活动,增加养老护理员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快养老人才引进。实施入职奖补政策,对养老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入职我市养老机构工作的进行入职奖补,吸引养老专业人才落户我市。发挥养老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创新驱动作用,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引进国内养老行业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养老发展,引进国内高端养老团队或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有关待遇参照我市最新招商引资办法和人才引进办法进行落实。健全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持证养老护理员(已享受入职奖补的除外)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按照初、中、高等级标准每年发放3000元、5000元、8000元的岗位补贴,连续补助3年。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5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上岗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护理员持证率不低于75%,消控室操作员持证率达100%。

12.大力实施颐养品牌建设行动。通过在全市农村及社区开展“颐养之家、颐养之院、颐养之村(社区)”等载体的创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研究出台相关的创建要求、创建标准、评选流程及奖励措施。解决农村健康老年人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问题,做到养老不出村(社区)的15分钟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创建颐养之家1000个、颐养之院50个、颐养之村(社区)20个。

13.大力实施社会参与养老氛围建设行动。坚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发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发展理念。组织发展志愿服务。推行时间银行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献爱心、送文化进养老中心等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为老服务活动,有效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情感交流、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将新增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交由品牌连锁养老机构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县域或多个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委托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开展敬老孝老爱老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敬老月”系列关爱老年人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孝老先进人物评比等,营造全社会参与养老的浓厚氛围。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激活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充分展现党员志愿者的服务精神,整合多方资源,发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惠从党来”,形成党建统领、政府主导、社会关爱、邻里互助的养老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养老供给、教育文化、福利保障、健康医疗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养老氛围,完善乐清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会商、综合监管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配强配齐养老工作人员,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同时健全强化村(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在农村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中的作用,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二)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养老项目用地需求,将闲置国有资源优先用于养老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投入比例,支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到我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领域,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25年,全市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对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养老工作情况的考绩督查力度,按照统分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强化专班运转,健全例会工作机制,建立一周一会商、半月一例会、一月一汇报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层分类、高效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对问题实行三色预警。

(四)加强宣传示范。依托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宣传力度,推动群众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培育积极老龄化观念,壮大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在乐清市域选择一批先进、具有代表性的养老服务项目,打造若干养老服务示范工程,提升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认可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项目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大力实施机构床位建设行动

高端养老机构建设

在雁荡山区域、中雁荡山区域和乐清湾区域谋划建设养老项目

项目前期谋划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行、有关乡镇(街道)

太阳谷养老基地建设

7月底前进场施工

市民政局、翁街道

中端养老机构建设

在全市9个养老机构床位空缺的乡镇(街道)启动各建1家床位50张以上的中端普惠型养老机构,采用乡镇街道投入或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建设

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投用或新建

虹桥镇、清江镇、芙蓉镇、雁荡镇、湖雾镇、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翁街道、岭底乡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兜底区域性敬老院建设

加快虹桥、清江、大荆、城东4900张以上床位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其中打造认知照护床位不少于130

2月大荆敬老院进场建设,3月底前城东敬老院完成选址立项,11月底前虹桥、清江2家敬老院进场建设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虹桥镇、清江镇、大荆镇、城东街道

农村互助养老建设

各试点建设1家集居家养老设施和微型养老机构于一体的农村互助养老点,解决本村或附近村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25个乡镇(街道)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或闲置村集体资产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各乡镇(街道)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大力实施居家中心建设行动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扩面

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的行政村和社区新建投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7个,其中柳市镇8个、北白象镇3个、虹桥镇4个、蒲岐镇1个、南岳镇1个、清江镇2个、南塘镇1个、大荆镇2个、乐成街道7个、城东街道1个、城南街道4个、盐盆街道1个、翁街道3个、白石街道4个、石帆街道3个、天成街道2

9月底前建成投用20个,11月底前建成投用27个,达到全市514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

有关乡镇(街道)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质

在全市选择18家进行改造提升,财政补助,村社配套。其中面向山老区现有居家养老中心,改造标准降低到4星级标准进行打造

9月底前完成8家,11月底前完成余下10家改造提升

市民政局

有关乡镇(街道)

3.大力实施设施建设保障行动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016版全市老年人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委托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重新修编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6月底前发布实施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闲置国资用于养老

利用闲置国有资源、企业厂房等改建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国资部门提供场地,乡镇(街道)招引社会力量投入改建运营

3月底前完成场地排摸和移交。5月底前确定投资方,11月底前投入运营

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加大机构建设补助力度,实行建设分担补助,提升养老项目征地政策标准,出台《乐清市社会慈善力量捐赠建设养老项目鼓励办法》,对养老机构建设提供融资贷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

市府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行、市慈善总会

4.大力实施机构运营能力提升行动

4.大力实施机构运营能力提升行动

机构星级提质

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加快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运营能力

8月底前建立星级评定机制,10月底前完成星级评定

市民政局

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养老机构入住补贴

对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由政府进行补贴,对低保低边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政府进行补助,减轻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负担

全市三星级机构4家,共入住老年人360人,低保低边中失能老年人15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大力实施居家服务提质行动

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出台《乐清市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11月底前印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在乐成街道等老城区开展试点

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开展服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居家食无忧工程

试点片区联合、中心村辐射、市场定点、邻里互助、乡镇街配送等5种助餐模式,并进行总结推广

9月底前完成试点,并做好总结,10月底逐步向全市有需求地方推广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居家医无忧工程

医疗机构每月定期坐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2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巡诊服务

4月底前开始实施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文化教育下村社

文化节目下乡到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大学教学点乡镇(街道)逐步覆盖,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村(社区)逐步覆盖

10月底前新增建成投用8个乡镇(街道)老年大学教学点和60个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居无忧工程

对困难老年人改造不少于200户,鼓励引导对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4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名单,6月底前开展适老化改造,10月底完成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6.大力实施医康养结合行动

 

6.大力实施医康养结合行动

养中有医

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完成内设医务室3

10月底前完成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乡镇(街道)

医中有养

出台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建设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1

11月底前完成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

定期巡诊

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和属地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定期巡诊100%

4底前完成签约,并开展定期巡诊

市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7.大力实施康养联合体建设行动

康养联合体建设

建设康养联合体1

10月底完成打造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养老综合体建设

在市区建设1家集康复辅助器具与老年人用品、适老化改造、社区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等5大功能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11月底前完成建设投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

医疗卫生保障支持养老发展政策

出台《乐清市医疗康复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底前印发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8.大力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老年人智慧信息及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搭建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链接公安、民政、卫健、社保等数据,建立老年人安全监管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平台。开展浙里养重大应用清单子场景试点

12月底上线使用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9.大力实施人才建设行动

举办养老技能竞赛

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全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和最美院长评比活动

11月底前完成

市民政局

市融媒体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颐养品牌创建

在全市未来乡村(社区)、改造提升点在乐成街道老城区进行试点,创建颐养之家50个、颐养之院5个、颐养之村(社区)4-5

4月底前确定试点范围、5月份启动创建、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政府补助资源进行打包植入,11月底前完成创建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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