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166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
  • 有效

1月份乐清市出台了《乐清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解决现阶段养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养老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高质量发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幸福颐养标杆区。

1.问: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重点任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设施运营能力提升。三是加快医康养深度融合。四是加快养老服务综合数字化改革。五是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建设。


2.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原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增面向山老区现有居家养老中心,改造标准降低到4星级标准进行打造。补助政策上限不变。


3.问: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新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实施居家服务提质行动。对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建设补助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已享受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养老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机制,服务机构实际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达到50张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同样标准。


4.问:老年人助餐服务有什么新举措?

答:将出台《乐清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实施居家老人“食无忧”工程,解决居家养老老年人就餐困难问题,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形成政府补一点、村社区集体出一点、老人自身承担一点的良性循环,保障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可持续性。


5.问:养老机构建设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对新建、改建的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补助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分3年下发,建成投入运营后第一年补助4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30%。国有资本参与建设的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提升养老项目征地政策标准,参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给予村集体每亩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解决养老机构征地难问题。实行建设资金分担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公建养老项目实行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街道)自筹50%(其中柳市镇公建养老项目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30%、柳市镇自筹70%)。村集体建设的养老项目村集体承担主要建设经费,正常运营1年后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10%、乡镇(街道)补助部分工程额(具体额度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6.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原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实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补贴制度,对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三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接收半失能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叠加补助50元和100元。


7.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出台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投入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最高不超过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创建审定金额的50%予以补助,医养结合、托养等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享受同样补助政策。


8.问:医养结合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原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且正常运营的给予每年6万元的运行补助,具体按照规模大小和工作量进行分类补助。


9.问:康养联合建设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原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增:(1).对于康养联合体的建设按照总投入在温州市补助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再补助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助。(2).对于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室有关康复器材添置按照总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0.问:养老服务人才新增了什么补助政策?

答:新增对持证养老护理员(已享受入职奖补的除外)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按照初、中、高等级标准每年发放3000元、5000元、8000元的岗位补贴,连续补助3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7-61880231

联系人:童旭峰

0